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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纲要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纲要指出,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其中提到:
 第十章 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
 第二节 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物业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扩大覆盖全生命期的各类服务供给。
 第十九章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五节 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 第二十四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二节 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推进县域内教师医生交流轮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第三十四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第四节持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
 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第三十八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第五节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第四十五章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第二节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
 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园政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
 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第四十八章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第二节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第三节 完善再分配机制
 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第四十九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节 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
 以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为重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
 加强城乡救助体系统筹,逐步实现常住地救助申领。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财税等激励政策。
 规范发展网络慈善平台,加强彩票和公益金管理。 第五十一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
 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健全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
 第二节 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高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
 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
 构建专职化、专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
 第三节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
 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培育规范化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后监管。
 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END-来源:善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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