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明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保障就学期间基本生活。
全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积极构建适应人口变化的基础教育资源调配机制,优化教育资源供给,保障适龄困境儿童均等接受教育,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
加强对基层儿童工作者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鼓励志愿服务组织面向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关爱。
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严惩对困境儿童实施家庭暴力、性侵害、网络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制度,及时干预监护缺失或不当情形。
推动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合理安排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有关经费。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和服务阵地建设,完善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激励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