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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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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 未绑定微信工作人员 发表于 前天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导读


社会组织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在内部治理中发挥着枢纽作用。近年来,一些社会组织理事会不同程度存在着职责权限不清晰、运行机制不科学、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因无法发挥作用导致社会组织长期无法正常运转。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今日(2025年9月25日)公布。


现为您转载《意见》全文及解读,共同学习。


▼来源:民政部官网


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发〔202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理事会建设是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的重要任务,是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安排部署,将理事会建设作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二是强化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区、各层级、各类型、各领域不同社会组织特点,细化工作举措,推进精准施策,增强理事会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将社会组织理事会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理事会运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社会组织对照《意见》要求查找问题、改进不足,健全理事会运行各项制度。要做好典型宣传和经验推介,及时总结成效,优化管理政策,不断完善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的长效机制。


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2025年9月4日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建强理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但也存在部分社会组织因理事会职责权限不清晰、运行机制不科学、议事决策不规范、运转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理事会作用发挥尚不充分,亟待提高。为推动社会组织健全理事会工作制度、提升理事会工作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机构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协调、内部治理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主体为目标,围绕理事会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健全理事会运行、保障和监督等各项制度,推动社会组织理事会职责更加清晰、人员更加合理、决策更加科学、运行更加规范,在内部治理中充分有效发挥枢纽作用,更好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外服务水平,以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二、落实理事会工作职责


(一)明确功能定位。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编制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管理制度、防范运行风险。社会组织要科学划分理事会与其他内部治理机构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和边界,落实和维护理事会依法依章程决策、内部管理、选人用人等职权,增强理事会独立性和权威性。理事会应当与其他内部治理机构充分沟通协调,积极接受党组织、监事会(监事)、会员及职工监督,加强对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社会组织可依托秘书处等机构设置理事会办公室,为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和理事正常履职提供支持保障。


(二)规范行使职权。理事会主要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闭会期间,理事会确有必要将部分职权和紧急事务委托理事长、秘书长(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秘书长和社会服务机构院长、主任等)的,应当经理事会集体研究讨论,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并明确委托事项、时限、要求和责任等。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由理事会集体作出决定,不得进行委托。理事长、秘书长受托办理理事会委托事项时,原则上应召开办公会、专题会等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三、健全理事会机构组成


(三)优化人员结构。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决策质量和效率的要求,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以德才兼备为标准选优配强理事会队伍。要依照社会组织宗旨细化理事选任条件、职责范围和履职要求,做到权责清晰,促进规范履职。要加强对理事会成员的教育管理,按需开展政治素养、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升履职能力。理事会成员要带头践行组织宗旨、严格遵守组织规定、自觉维护组织利益,积极参与议事决策,不得违法违规为个人谋取私利。理事长是理事会规范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照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所托开展工作,积极推动理事会决议落实,认真督促理事会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理事会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决权,及时向理事会报告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


(四)规范选人程序。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民主选举要求,细化人选提名、投票选举、届中增补、卸任罢免等环节规则,强化过程公开,确保结果公正。要落实民主协商要求,加强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发起人、会员、主要捐赠人等的沟通协调,综合多方面意见统筹提出理事会有关人选。理事会要按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提前筹备,细化方案,规范会议召开,确保换届工作正常平稳有序开展。


四、优化理事会决策机制


(五)加强会议筹备。理事会要加强会议事前管理,完善会议召集、议题征集、服务保障等相关制度,提升会议质量。理事长要根据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理事会会议,对于相关方面提出的临时召集理事会会议提议,要及时研究并予以回应。理事会办公室要加强会议服务保障和沟通协调,提前征集议题,制发会议通知,联系协调理事会成员参会,提供所需信息资料和必要条件。要提高理事会会议议题质量,议题上会前要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梳理备齐有关材料,做好实施结果的分析研判。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要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评估预判,确保理事会成员充分了解情况,科学作出决策。


(六)落实民主决策。理事会会议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确保每名理事会成员平等且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进行表决。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因情况特殊需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召开的,应当采取有效方式,确保理事会成员充分参与讨论、严格依规进行表决。理事会会议应邀请监事会(监事)、办事机构派员列席,并认真听取列席方意见。要规范起草会议记录和纪要等文件,严格理事会成员审签流程,做到会议内容记录准确,会议过程完整可追溯。要建立健全委托参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强化落实理事会成员表决责任,对违规决策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强化决议落实。理事会要充分发挥把方向、促落实、防风险的作用,定期听取相关决议落实情况汇报,准确掌握社会组织运行情况和资产财务、人员变动状况。要加强决议落实全过程管理监督,强化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统一,确保安全可控。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代表理事会督促、指导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决议落实和制度执行,加强进度把控和绩效评估。


五、强化理事会运转保障


(八)发挥政治优势。社会组织要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理事会建设和履职各项工作中,积极支持党组织与理事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开展活动。要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安排。理事会会议应当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织通报。


(九)开展履职考评。社会组织要完善理事会工作评价机制,探索按照年度和任期对理事会工作和理事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逐步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评价体系。要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增强理事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事业心。要探索实行履职承诺制度,强化公益宗旨和社会责任导向,推动理事会成员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对于在履职中违反有关规定,损害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要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十)加强信息公开。社会组织要建立完善理事会履职情况记录、档案管理及信息公开制度,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文件和会议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将理事会重大事项和活动情况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理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的,要做好档案记录,有条件的可通过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理事会召开会议、做出重要决策,理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与社会组织发生关联交易等情况,要及时向监事会(监事)、会员、职工等通报,接受相关方面监督。


(十一)矛盾纠纷调解。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对于理事会内部发生重大分歧、理事会决议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理事会无法正常换届的,理事长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相关方面积极研究论证和加强民主协商,推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理事长不能按规定履职,致使会议无法正常召开的,要及时启动临时会议召集机制,确保理事会职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履行。对于理事会发生内部矛盾导致社会组织无法正常运转的,要强化监事会(监事)职责作用,必要时综合运用第三方调解和司法途径,推动问题解决。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解读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多处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组织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在内部治理中发挥着枢纽作用。近年来,一些社会组织理事会不同程度存在着职责权限不清晰、运行机制不科学、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因无法发挥作用导致社会组织长期无法正常运转。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明确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实践路径,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外服务水平,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制定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以建设机构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协调、内部治理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主体为目标,围绕理事会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着力健全理事会运行、保障和监督等各项制度,推动理事会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中充分有效发挥枢纽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外服务水平。


(二)落实理事会工作职责。《意见》提出,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主要承担编制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管理制度、防范运行风险等职责。要求社会组织科学划分理事会与其他内部治理机构的职责,理事会要接受党组织、监事会(监事)、会员及职工监督。明确理事会主要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不得进行委托。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秘书长原则上应召开办公会、专题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理事会委托事项。


(三)健全理事会机构组成。《意见》要求,社会组织须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坚持“德才兼备”选人标准。要求加强对理事会成员的教育管理,按需开展培训,推动提升理事履职能力,同时理事会成员要积极参与议事决策。明确理事长是理事会规范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推动理事会决议落实,督促和保障理事会成员正确履职、行使相关权利。要求社会组织严格落实民主选举要求,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落实民主协商要求,统筹提出理事会有关人选;按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确保换届工作正常平稳有序。


(四)优化理事会决策机制。《意见》提出,理事会要加强会议筹备,完善会议召集、议题征集、服务保障等相关制度,提高会议议题质量,议题上会前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科学作出决策。要求理事会会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确保每名理事会成员平等且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进行表决;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邀请监事会(监事)、办事机构派员列席,规范起草会议记录和纪要等文件,建立健全委托参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制度。要求加强理事会决议落实全过程管理监督,强化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统一。


(五)强化理事会运转保障。《意见》强调,社会组织要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理事会建设和履职各项工作中,积极支持党组织与理事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开展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安排。要求社会组织完善理事会工作评价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增强理事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事业心。提出要探索实行履职承诺制度,推动理事会成员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强调社会组织要建立完善理事会履职情况记录、档案管理及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三、贯彻落实


《意见》对各地民政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下一步,将根据不同社会组织特点强化分类指导,推进精准施策;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做好典型宣传和经验推广。



END




来源:基金会论坛公众号CF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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