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部起草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 民政部 2025年9月15日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提高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填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
二、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第七十三条规定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将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募捐方案报送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三、受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四、备案材料
(一)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承诺书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模板见附件1。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二)公开募捐方案附件
1.内部决策文件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按照本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的决策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1.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等内部决策会议纪要;2.能够体现组织内部逐级呈报审核流程的呈报件或流程单;3.其他能够体现内部决策程序的文件。
提交文件应为pdf扫描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
2.外部批准材料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募捐方案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其中,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材料的形式主要包括:1.业务主管单位的回函、复函等;2.业务主管单位在慈善组织报送的材料上盖章或有关负责人签字、圈阅等;3.其他能够体现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的书面材料。
安全消防等部门批准材料的形式主要包括:1.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回函、复函等;2.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批复材料;3.其他能够体现公安、消防等部门意见的书面材料。
提交文件应为pdf扫描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
3.合作募捐材料
涉及合作募捐的,还应当提供对合作方的评估报告和合作协议。合作方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
提交文件应为pdf扫描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
4.异地募捐情况说明材料
涉及开展线下异地募捐活动的,还应提供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提交文件应为pdf扫描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
五、备案方式
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线上提交。
慈善组织开展的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
六、办理流程
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通过“慈善中国”提交本指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材料。方案内容齐备的,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方案内容不齐备的,民政部门及时一次性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五日内补齐或者撤回备案材料。
慈善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补正并说明理由(详见附件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募捐方案及补正事项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特殊情况
慈善组织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九、咨询途径
公共服务邮箱:cishanxinxipingtai@126.com;
咨询电话:010-58123127。
附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模板)
附2 慈善组织承诺书 本组织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章程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妥善管理和使用捐赠财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本组织承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慈善组织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3 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填报注意事项 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主要包括慈善组织基本信息、计划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基本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个部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规范填写:
一、慈善组织基本信息
参照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信息如实填写,确保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计划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基本情况
(一)公开募捐活动名称。名称应当与公开募捐活动拟支持的慈善项目内容相关,原则上不得包含企业、品牌或商品的名称,一般不使用外文缩写,如因专有名词等原因确需使用外文缩写的,应当标注中文译文解释。
公开募捐活动名称应当与最终在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活动名称一致,不得自行变更。
(二)本公开募捐活动所支持的慈善项目。所选项目应当与募捐目的、募捐活动名称的内容保持一致,且只能选择一项,作为募得款物支持开展的项目。
填写示例:
(三)募捐目的。表述应当简洁明了,符合本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体现募捐活动开展的初衷和支持方向,且不得出现与党和国家政策文件表述不一致的情形,限400字以内。
填写示例:
(四)是否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募捐。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初期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选“是”。为备灾或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应当选“否”。不属于为重大突发事件募捐的不得在本项选“是”。
本项如选“是”,起始时间可以选择提交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时间前十日。
填写示例:
(五)起始时间。公开募捐活动的起始时间应当为网上提交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时间的十日后(备案表被退回的起始时间重新起算)。为重大突发事件募捐的起始时间最早应当为网上提交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时间的十日前。
填写示例:以提交日为2025年4月1日为例,起始时间应晚于2025年4月11日。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募捐的起始时间应晚于3月22日。
(六)终止时间。原则上应当填写3年以内的时间。为重大突发事件募捐的原则上应当填写1年以内的时间。
填写示例:以提交时间2025年4月1日为例,终止时间应当早于2028年4月12日。为重大突发事件募捐的终止时间应当早于2026年3月22日。
(七)公开募捐方式。慈善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需使用的公开募捐方式(可多选)。如选择“其他公开募捐方式”,还应当填写其他公开募捐方式的具体形式。
填写示例:
(八)募捐地域与是否开展线下异地募捐。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的,募捐地域应当选择全国。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线下异地募捐”默认为否。
填写示例:
(九)募捐活动负责人姓名、职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应当填写慈善组织负责该募捐活动的专职负责人员姓名和职务,仅填写一人的信息;地址为慈善组织办公地址,不得填写合作方或者执行方地址,填写联系方式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建议填写办公室座机号。
填写示例:
(十)接受捐赠方式。慈善组织应当根据公开募捐活动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接收捐赠方式(可多选),接受物资捐赠的,应当选其他。
填写示例:
(十一)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平台。慈善组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公开募捐方式”中未选择“通过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的无法选择该项。慈善组织至少选择1个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后,才可以选择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官网等网络平台选项,并需要列出具体平台名称(例如本组织门户网站以及官方微博、微信小程序等社交媒体平台账户)。
(十二)银行账户。仅填写慈善组织接收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名、开户行信息,不得填写合作方或执行方账户信息。如有外币账户的可在本栏分别列出。
填写示例:
(十三)受益人。填写募捐活动的最终受益人,不能填写合作方和执行方,不能填写特定个人。
受益人范围:按照受益人所在区域、场所、年龄等条件进行准确描述。
受益人预期数量:只填写直接受益人,不用填写间接受益人。
受益人确定方式:需要填写受益人的来源、筛选标准等确定方式。
填写示例:
(十四)预期募集款物数额。填写本次公开募捐活动开展期间内预期募集款物数额。募集的物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折价。
(十五)募得款物用途。简洁明了描述募得款物使用用途,限400字以内。
填写示例:
(十六)募得款物使用计划。1.直接或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此部分只填写直接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2.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及相关费用,此部分填写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人员的报酬以及相关的差旅、物流、场地、物料等费用。3.管理费用,此部分填写本组织理事会办公经费、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机构房租水电等支出。
每一部分支出要列明占募得款物总额的百分比,比例之和等于100%。
填写示例:
(十七)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通过募捐活动募集慈善财产时发生的下列费用:
1.为开展募捐活动发生的场地、餐饮、物料、设备租赁、劳务和服务等费用;
2.为开展募捐活动而产生的宣传推广、差旅、交通、物流、保险、聘请专业服务、使用技术工具和信息等费用,以及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
3.为获得捐赠财产而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税费等;
4.其他与募捐活动有关的费用。
募捐成本应体现募捐方式对应成本类型和预算情况,募捐成本列支方式,如从募得款物中列支的应在募得款物使用计划中有对应体现并说明,如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的应进行说明。
填写示例:
(十八)剩余财产处理。公开募捐活动支持的慈善项目结束后,如有剩余财产,应当用于本组织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填写示例:
(十九)合作方信息。合作方是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填写不是募捐合作方的项目执行方。建议慈善组织选择依法登记、信誉良好的非营利组织作为合作方。
开展合作募捐的应当上传对应文件。合作方需要上传合作协议与评估报告,其中合作方为个人的,评估报告中还需要包含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项选填,慈善组织可按需填写,限500字以内。
附4 公开募捐方案补正填报注意事项 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包含的信息项中不予变更的事项共6项,分别为:公开募捐活动所支持慈善项目、是否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募捐、起始时间、合作方名称、合作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他可以补正的事项应当按下列要求规范填写:
一、募捐活动名称补正。如公开募捐活动名称中包含年份信息,可以申请更新年份,其他情况不予补正。
二、终止时间补正。建议至少在公开募捐活动终止时间前1个月提出补正申请,为重大突发事件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原则上不予补正。
三、募捐成本补正。如公开募捐方式增加或变更,募捐成本应当相应进行调整。
四、募得款物用途补正。如需变更募得款物用途,需提交理事会决议文件。
来源:致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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