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以及监护人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欺凌者)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被欺凌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教育部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规定》设计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不因学生家庭、性格、俊丑、贫富、家长职业等区别对待学生;
来源:教育部网站、校园安全频道公众号、中国国家应急广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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