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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输血染艾滋:事发两年血液标本仍未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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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社工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6-12-14 10: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帖最后由 齐志社工 于 2016-12-14 10:36 编辑


因病住院,输血后染上艾滋病毒,七旬老人余良幼开始一步步陷进人生的灰暗沼泽。


老人和子女们将医院、血站告上了法庭。今年11月,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两名被告——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衡阳市中心血站,被法院判决各承担40%赔偿责任。此时,饱受病魔摧残的余良幼已离世一年半。


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老人的子女们仍接力打官司。事发至今已逾两年,相关血液标本仍躺在血站冷库里,未进行鉴定。老人感染艾滋的源头,依然迷雾重重。


衡阳市疾控中心《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显示,余良幼老人HIV抗体阳性。潇湘晨报图


感染

“这等于宣判了死刑”

脸庞清瘦憔悴,穿着深色睡衣的余良幼躺在医院病床上,当天是2014年8月26日。那是潇湘晨报记者第一次见到她——这位七旬老人一月前被确诊感染艾滋病毒。“躺了三个月了。”她伸出三根瘦削的手指说。那段时间,老人叫嚷着要出院回家,被儿女们制止。


1944年出生的余良幼是衡阳市衡南县人。老伴多年前去世。2010年余良幼患上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子女们送她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以下简称南华附一)。


从2010年2月到2014年6月,余良幼多次到南华附一住院输血治疗。2014年6月26日,南华附一对老人进行的血液检测显示,HIV抗体待复查。7月31日,衡阳市疾控中心《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显示,余良幼体内的HIV—1抗体阳性,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这等于宣判了死刑。”李兵叹道。他分析,母亲从不吸毒,父亲早年去世,性传播和母婴传播的可能均可排除。“肯定是输血出了问题。”李兵判断。


老人输血染艾滋:事发两年血液标本仍未进行鉴定


余良幼老人在南华附一住院治疗期间的输血记录单。法院认定,余良幼是在医院输血治疗期间感染艾滋病的。潇湘晨报图


诉讼


“这个官司我们肯定要打下去”

医院工作人员告诉李兵,医院给老人输血的程序没有问题,“很可能是血的问题”。余良幼的8次输血记录均显示:“血液来源于衡阳市中心血站,外观合格,可供临床使用。”医院从血站领取血液后,使用前目测检查并做交叉配血。衡阳市中心血站认可余良幼所用血液为该站提供,同时坚称均严格遵照规范标准和程序。


2014年12月,在衡阳市卫生局的协调下,余良幼家属和南华附一、衡阳市中心血站达成协议:余良幼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此次医疗纠纷,南华附一、衡阳市中心血站分别借支4万、2万作为余的诉讼费用,诉讼期间余良幼继续留在南华附一治疗,费用由院方先行垫付。


此后,余良幼向衡阳市石鼓区法院起诉南华附一,后来又根据法院建议增加了三名被告:衡阳市中心血站、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成都蓉生药业有限公司、血液制品销售企业湖南省瑞格医药有限公司。


衡阳市石鼓区法院于2015年1月正式立案。而此时,余良幼病情不断恶化。“希望她能挺到一审宣判的时候。”可才过一周,他就接到了病危通知。2015年5月11日,老人停止了呼吸。因为原告余良幼的死亡,法院裁定终止诉讼。此后,石鼓区法院重新受理此案,原告变成余良幼的两个儿子、一个女儿。


“这个官司,我们肯定要打下去。”李兵说。


责任

一审判医院血站各担40%

这起诉讼被定性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015年7月和2016年6月,此案先后在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各方对余良幼的死因进行了辩论。


原告方认为,余输血后感染艾滋病毒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死亡前一月已处艾滋病重症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明显下降,HIV血浆病毒明显上升。被告南华附一认为,余良幼除感染艾滋病毒外,本身有严重疾病,因死后尸体未解剖检验,故死因仍不明确。


2016年10月底,衡阳市石鼓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合议庭认为,被告成都蓉生药业有限公司和湖南省瑞格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血液制品,经检验为合格产品,且余良幼使用该产品的时间是在确诊感染艾滋病毒的四年以前,故这两家企业与余感染艾滋病无关。


法院核定原告各项损失为548399元,南华附一和衡阳市中心血站被认定为承责主体。判决书称,根据证据及各方陈述,“可以推定患者余良幼在被告南华附一住院输血治疗时感染艾滋病。”虽然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医院和血站存在过错,“但是由患方承担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后果对患方不公平,且被告南华附一和衡阳市中心血站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


2016年11月,作为被告的衡阳市中心血站和作为原告的余良幼子女,均向衡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谜团一是供血方有问题,还是医院方出错?

对于母亲感染HIV,李兵首先质疑的是医院方面的传播途径。不过,当时给余良幼输血的试管、针头等器具已无法找到。


“医院这么多针头,不可能都保存下来。”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南华附一负责处理此事的医务部副部长肖立才说,医院曾对器械渠道进行了自查,“这个源头上没有问题”。肖立才说,“根据编码,血站绝对可以查得出是谁献的血。”


采访中,衡阳市中心血站副站长王湘屏介绍,血站找出了8份献血者档案及血样报告单,相关血样标本一直保存着,不过未进行复检或鉴定。


谜团二确诊后为何未对感染原因展开调查?

“卫生局的人当时对我们说,南华大学属于正厅,级别比他们高,他们不好管。”李兵透露。


今年11月底,潇湘晨报记者到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副调研员廖高峰了解情况。廖当年系衡阳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兼医政科科长,负责协调处理余良幼医疗纠纷。对于李兵的说法,廖高峰予以否认,“涉及法律法规授权的事项,都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廖高峰说,血液的标本有限,不能做单方面检测,当时市卫生局协调各方达成协议,由第三方对标本进行检测,“后来他们就到法院去了。”


谜团三血液标本为何迟迟未被鉴定?

衡阳市石鼓区法院立案后,衡阳市中心血站递交鉴定申请并非血液标本质量,而是供应给余良幼若干血液的采血行为有无过错。


石鼓区法院通过衡阳市中院,将衡阳市中心血站提供的血液出库明细表以及病历本复印件,交给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但未被受理。此后,法院将中心血站补上的献血者档案等书面资料,交至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6年4月该中心回函称仍不能满足鉴定条件。此后,石鼓区法院终止了委托鉴定程序。


原告代理人、有20多年医疗诉讼经验的杨和光认为,血站提供的送检材料过于笼统,导致鉴定无法进行,“要补充什么材料才满足鉴定条件,没有人去问。”


当年负责处理此事的王湘屏则称,此前血站一直配合法院提供材料,而司法鉴定中心并未要求提供相关血液标本。王湘屏说,“我们单方面的检测是没有意义的。”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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